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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区政策

2023沈阳公立中小学招生要求

区域:和平区

具体要求:

1)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,要求房证、户口簿两证合一;人户合一;房主为父母(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,可为祖父母或外 祖父母,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),与父母同户同住;房证、全家户口满3年以上(8月31日前);产权人和户主统一, 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,即父亲、母亲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,按相对就近、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 进行分配。

2)房屋性质是公寓的,按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沈政办发【2017】26号)执行。

3)学位紧张学校学区每套住宅用房3年内只能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(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);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,只安排 户主身份且房产份额超过50%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。

4)初中多校区的集团校,从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开始(即2021年入学的学生),以独立招生的校区为单位,实施指标到校区的 政策。

5)由于居住人口数量持续增加,学校规划布局进行调整,因此学区划分只能相对稳定,以当年公布为准。

区域:沈河区

具体要求:

1)学位紧张学校继续执行户籍转入时间限制,户口簿、房证两证统一,人户不分开,学生与父母同住,户口、房证3年以上,房主 为父母,如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。同时要求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(非独生 子女家庭除外)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按相对就近、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。

2)新建校成立当年要求户口簿、房证两证统一,人户不分开,学生与父母同住,房主为父母,如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父母 需提供无房证明。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,第二年要求户口簿、房证统一满1年,之后年限逐年递增至满3年。

3)已配建学校的楼盘,按相关招生条件执行。

4)随迁子女就读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。

区域:铁西区

具体要求:

1)学位紧张学校继续实行两证(房证、户口簿)统一,房主为父母,且与父母同户同住,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。2022年及以后要 求房户合一满3年以上。父母无房的需全家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,并同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沈无房 证明。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(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)。

2)小学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从2021年开始,在房户合一满3年的基础上,2020年8月31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,需要满足房户合一 满6年的条件。

3)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,父母占比房产份额超过50%以上(含50%)条件的子女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。

4)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,按照相对就近原则,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。

5)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,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,不得擅自 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。

6)由于一些新建校在持续规划建设中,学区划分以当年公开发布的学区划分方案为准。

7)凡是阳光分班后补报的学生,均回避学位紧张学校。

该政策的解释权在铁西区教育局。

区域:皇姑区

具体要求:

1)要求两证(房证、户口簿)统一、实地居住、人户不分。两证不统一、人户分离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。

2) 2023年执行户籍转入时间的限制,以房证、户口时间为准,截止时间8月31日。2023年要求房证、户ロ满3年以上,学区内每 套住宅每3年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入学,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。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,按相对就近、避开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 一分配。

3)无配建学校的新建楼盘不在本学区划分范围内。

4)已配建学校的新建楼盘,原则上按照学校交付的时间执行。

5)2023年的学区划分按照皇姑区2006年街道办事处合并前的社区进行划分。

区域:大东区

具体要求:

1)房证、户口簿两证统一(下称“房户统一”)、实际居住。房主、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父母,三人同一户口簿。

2)父母无房的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,方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,且适龄儿童、父母与老人同户并 实际居住。

3)2023年入学房证、户口需满三年以上,8月31日前办理结束。

4)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保证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(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)。

5)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,只安排房主身份且房产份额占比50%及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。

6)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,按相对就近原则,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。

7)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学校,首先安排监护人房户统一的学生入学,其次安排房户不统一中有房无户的学生入学,再次安排房 户不统一中有户无房的学生入学。

8)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,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。

区域:浑南区

具体要求:

1)房证、户口本两证合一、人户合一,房主为学生父母。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,且学生、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 住满3年,可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。

2)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(房证、户口本)合一满3年以上(8月31日前)。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,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%以 上条件的子女入学。

3)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(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)。

4)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,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。

5)对于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,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,不得擅自以 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。

6)房屋性质为公寓的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沈政办发〔2017〕26号)执行。

7)2023年阳光分班以后报名的适龄儿童,按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
8)浑南区第九小学2023年优先安排两证(户口、房证)合一满三年的适龄儿童入学;如有空余学位按房户合一时间先后排序,学区内房户合一不满足年限的适龄儿童,调剂至浑南区第九小学桃仙校区(借址在126中学浑南分校)。浑南区第九初级中学2023年借址在126中学浑南分校。

区域:于洪区

具体要求:
一、合作学校要求

一房一户、两证(房证、户口簿)合一、实地居住、房主为父母,且与父母同户同住,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,不同时符合上述条 件的,如有空余学位,在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派位产生;房主为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需同户、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无房 证明。二手房小学需更名落户满6年。(二手房中学需更名落户满3年)

二、其他学校要求

1)一房一户、两证(房证、户口簿)合一、实地居住、房主为父母,且与父母同户同住,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。房主为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,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。

2)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,按照相对就近原则,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。

3)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,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,不得擅自 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。

三、学位紧张

学校2023年要求两证(房证、户口本)合一均满3年以上;2024年参照2023年招生政策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按照相对就近,回 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。

四、学区划分

由于每年学生数量变动较大,且学校规划布局不断建设和调整,学区划分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。

区域:沈北新区

具体要求:

1)学位紧张的行政区域,对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明确学区,对无本地户口且房产未实际居住的不安排学位;每套普通住宅自首次 入学登记起,每6年只对应1个小学学位、每3年只对应一个初中学位(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)。

2)学位紧张的学校,首先安排房户合一的适龄儿童,其次按照房产入住时间顺序安排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,剩余适龄儿童区域内 统筹安排。房主、户主均为适龄学生父母,学生与父母同户;父母无房,使用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时,需要学生、 父母与房主同户、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;不满足上述条件时,如有空余学位,在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派位产生,未派位 上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。

3)不满足上述条件时,按照相对就近、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。

4)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时,产权人拥有该房产份额超过50%(含50%),其子女可以获取房产所在地学位。

5)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,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。

6)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以后报名的适龄儿童,按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
7)本学区划分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新生入学。依据新建学校陆续投入使用和学校周边人口变化情况,2024年的学区将结合实际 情况相应调整。

区域:苏家屯区

具体要求:

1)房证、户口簿两证合一、人户不分离。房主为学生父母,学生与父母同住;当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,要求学生全家与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、同一户口,并提供父母沈阳辖区无房证明。

2)学位紧张的学校,首先安排两证(户口、房证)合一、人户不分离的学生入学(若满足两证统一的学生数量仍超过学位数量, 按房户合一时间先后排序);如果有剩余学位,按照取得房证时间的先后顺序,安排部分房户不合一的学生入学;剩余学位排满后 ,仍未排入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
3)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,按照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
4)2021年起,姚千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一年级停止招生。按照新的行政区划,依据家庭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,属于白清街道的 ,去白清九年一贯制学校报名入学,属于佟沟街道的,去佟沟学校报名入学。

5)若雪莲街小学、金桔路学校无法按期投入使用,学区划分方案不变,两校学生按阳光分班成建制暂时调整至其他学校,待学校 投入使用后调整回相应学校。

2023沈阳公立中小学招生要求

依据《义务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》(沈教发〔2023〕9号)等文件,各区、县(市)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,并已经其本区、 县(市)人民政府批准,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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